2022年9月16日,越南工貿部發(fā)布公告,對進口化肥(越南語:ph?m phân bón DAP, MAP)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終裁,決定終止對進口化肥的保障措施。
2017年5月12日,越南對進口化肥啟動保障措施調查。2018年3月6日,越南對進口化肥作出保障措施終裁,正式實施保障措施。2020年3月3日,越南工貿部發(fā)布第715/QD-BCT號決議,第一次延長進口化肥的保障措施,具體如下:2020年3月7日~2021年3月6日保障措施稅為1,050,662越南盾/噸,2021年3月7日~2022年3月6日為1,029,219越南盾/噸,2022年3月7日~2022年9月6日為1,007,778越南盾/噸,2022年9月7日起為0。2022年1月28日,越南對進口化肥啟動第二次保障措施日落復審調查。涉案產品的越南稅號為3105.10.20、3105.10.90、3105.20.00、3105.30.00、3105.40.00、3105.51.00、3105.59.00和3105.90.00。